祖孙三代六口人的高度人才签证
该制度于2012 年 5 月 7 日引入,目的是接收具有先进能力的外国人(高技能外国人才)进入日本。对象是目前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(“技能实习”不符合条件),或者目前在国外居住并能够获得工作许可并进入日本的外国人。这是被认可的外国人具有先进的素质和能力。如果您被认定为外国高度人才,您可以享受以下许多优惠待遇。
1. 您可以从事复合型的活动。例如,如果您持有“研究”型的高度人才在留资格,那么您可以利用您的研究成果开展业务(如设立并经营一家风险投资公司)。
2. 直接给予 5 年的在留期限。
3. 如果您被认定为高度人才,申请日本永住的要求将会放宽。
・永住申请通常要求连续在日本居住 10 年或以上时间,但如果您获得“高度专门职1号”(70分以上),则居住时间可放宽至 3 年。
・如果您获得“高度专门职1号”(80分以上),您将有资格在1年内获得日本永住资格。
・申请永住资格需要满足高度人才70分或80分的要求, 但是并不需要必须持有“高度专门职1号”签证。
・如果能够证明从 3 年前至今(申请时),自己一直满足70分要求,或是从 1 年前至今(申请时),自己一直满足80分要求,可以不必持有“日本高度专门职1号”签证,直接申请日本永住,而无需等待。
(注1)如果在获得“高度专门职”在留之前,已经以其他工作身份在日本生活(通过变更在留资格获得“高度专门职”的情况下),如果已经在日居住 10 年以上,您可以申请永住而无需等待上述期限。
(注2)在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者时, “父母带同”和“家佣带同”的优待政策将不再适用。
4. 允许配偶工作(不限制工作时间)。
・通常情况下,为了获得在日工作签证,需要满足学历、职历等条件,但高度人才的配偶即使不满足条件,也可以从事只有日本工作签证才可从事的工作。
・配偶可以从事“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”、“教授”、“研究”等多种类型在留资格可从事的工作,以及符合“特定活动”资格要求的各类工作。
5. 抚养未满 7 岁的孩子时,或高度人才本人或配偶怀孕时,可以将父母(高度人才或配偶的任一方父母)带到日本。
・年收入在800万日元以上,并且同居为条件。
・高度人才配偶的年收入可以一起加算。
・仅限于高度人才本人或其配偶的父母。
・父母获得“特定活动(在留期限1年)”(可更新)。
6. 您可以将您目前雇佣的家佣(最多1人)带到日本。在日本也可以雇用新的家佣。
・要求年收入在1000万日元以上,家佣的月报酬在20万日元以上。
・高度人才配偶的年收入可以一起加算。
・仅限于高度人才本人或其配偶的父母。
・将已雇佣的家佣带入日本时,必须是来日前已经受雇一年以上。
・带家佣来日本,或在日本雇用新的家佣时,必须满足高度人才的子女年龄必须在13岁以下,或配偶因生病、外出工作等原因不能做日常家务等条件。
已经获得“高度专门职1号”在留资格的高度人才,可以申请变更为“高度专门职2号”在留,在日本的活动限制也会大大放松。
如果想从“高度专门职1号”变更为“高度专门职2号”,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。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时,需要重新计算分数(70分以上)。此外,不经过“高度专门职1号”是无法直接取得“高度专门职2号”在留资格的。(审查时间约2个月。)
是否属于外国高度人才的范畴,首先取决于您的活动[ “高级学术研究活动/高度人才No.1(a) (例如,工作No.1(b)
(例如,技术developer)”、“高技能经营/经营活动/高技能专业职位第1(c)号(例如,企业经理/管理员)”],并根据活动内容进行评分。
如果评估结果为“70分”或以上,则为“通过”。积分的评价项目为“学历” 、“工作经历” 、“预期年收入(下一年)” 。